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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安徽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天就开始正式施行啦,你造吗?

发表于2014-10-31

奔走相告啦。。。安徽省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了,明天就要正式施行了呢。

 

   物业服务与群众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问题涉及面广、关注度高。11月1日起,由安徽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印发的《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2005年印发的《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原则上单列不低于10%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悉,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办法的颁发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物业公共服务费中至少10%将专项用于公共设施维修
  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电梯、增压水泵及智能设施设备等使用更为普遍。为确保房屋住用安全、方便,必须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原则上单列不低于10%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这在全国尚属首创。同时明确:电梯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电费可列入物业服务成本,也可单独据实分摊,具体办法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此外,修订后的《办法》还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如门禁卡、计费面积、交费时间、预收费期限等,都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
  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分等定价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要在合同中明确,每两年重新评估基准价
  物业服务收费主要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等。《办法》将原来的物业综合服务费修改为物业公共服务费,体现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是公共性物业基本服务。物业公共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委托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规定进行约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如何对物业服务等级进行区分和定价?《办法》明确,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制定相应物业服务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每两年对物业服务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办法》,借鉴兄弟省市的有益做法,我省规定将住宅前期物业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提倡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大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这以后开发商不能乱收物业费了吧。感觉自己萌萌嗒!!

 

发表于2014-10-31

不造,现在的话,才造,是不是以后不交物业费有可能就进不了门啦?

发表于2014-10-31

真是细思极恐。。。

发表于2014-10-31

没那么夸张吧,要是物业费收的合理,干嘛不交啊

发表于2014-10-31

其实三潭音悦的物业费还好的啦,不会太贵的

 

 

 

 

 

 

 

 

发表于2014-10-31

这样的话,以后应该不会太多天价物业费了吧。。

发表于2014-10-31

最好是这样啊,别政府出台的就更高啦

发表于2014-10-31

给力啊,早就该管管这个物业费了,不能老让开发商乱定。。。

发表于2014-10-31

希望政府重拳出击,给我们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发表于2014-10-31
引用:高高渐离在2014-10-31 13:52:53写道:
9楼

希望政府重拳出击,给我们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可不就是,可是,这也要真的有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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