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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芜湖23天婚假变成3天,多对小夫妻元旦前领证结婚

发表于2015-12-22

    就在昨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了,这本是一件喜大普奔的大好事,然而,接下来的一段话可能会让还没结婚生子的年轻人伤心欲绝。
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奖励到底是什么
芜小新查阅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1)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2)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3)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芜小新给大家解读下:如果达到晚婚条件,婚假应该是23天;达到晚育条件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58天,并且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16年。

发表于2015-12-23
这个确实比较坑比啊


发表于2015-12-23

脑残的政府啊

发表于2015-12-23

我们单位就有一个同事跟领导吵的一塌糊涂哦

发表于2015-12-23
引用:房天下网友在2015-12-23 09:47:27写道:
4楼

我们单位就有一个同事跟领导吵的一塌糊涂哦   

 简直就是弱智

发表于2015-12-23

希望能在别的地方补偿下吧

发表于2015-12-23
只是玩笑别当真,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芜湖23天婚假变成3天,多对小夫妻元旦前领证结婚”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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