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地震了,房子没了,房贷还要继续还。。
- 发表于2013-04-25
- 发表于2013-04-25
好比你借钱买了个电视,搬运时摔碎了,借的钱一样要还。
- 发表于2013-04-25
根据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与贷款银行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房屋是房屋按揭贷款的抵押物,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可以与借款人协议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对仍未清偿部分的贷款,借款人仍有义务偿还,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 发表于2013-04-25
房屋只是抵押物,抵押物不存在了,银行是有权利对借款人的债务进行追讨的。
- 发表于2013-04-25
如果借款人不继续还月供,那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将会上黑名单。
- 发表于2013-04-25
就算是你的房产在的情况下,没收你的房产后,拍卖后还银行的钱。
- 发表于2013-04-25
如果房产收后还不完银行的钱的话,你还要继续还的。
- 发表于2013-04-25
老百姓好痛苦。
- 发表于2013-04-25
总之欠的是银行的一笔固定金额的钱
- 发表于2013-04-25
反正老百姓就要想清楚了,一定要买质量好的房子。
要是抵押物没有了,银行可以问个人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