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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签装修合同马虎不得 不要让“尾款”交得憋屈

发表于2011-12-21
龙年新春已日益,省会许多业主家的装修工程也步入尾期,但业主张先生却因为装修“尾款”的问题憋了好长时间了。“如果不是着急在年前搬进新家,说什么也得跟对方闹下去。”张先生表示。

业主:很憋屈地交了“尾款”

“我家还没装修完呢,但装修公司现在索要全部尾款。”日前,省会市民张先生来电求助,“当初签合同时,我和爱人都没注意有12月10日前交付尾款这一条,但现在我怎么想都不觉得合理。”

据介绍,张先生在今年9月底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十一后开工,今年年底完工,工程款为3.7万元。“许多都是口头上说的,光说了分三次付款,但没想到合同里竟然写了12月10日前交‘尾款’。”张先生表示。

在多次交涉无果后,着急搬进新家的张先生无奈妥协。他自称是“很憋屈地交了‘尾款’”。

发表于2011-12-21
恩,这个必须要谨慎些。。。
发表于2011-12-21
顶一个~~
发表于2011-12-21
顶楼上的,楼上很有道理
发表于2011-12-21
哦哦?
发表于2011-12-21

什么事儿啊

发表于2011-12-22
额(⊙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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